巢湖市促進現代農業發展若干政策
發布時間:2014-10-17 00:00:0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1077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1、設立“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列入財政支農資金范圍,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生產的農業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分所有制和隸屬關系,均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3、按照合肥市政府合政[2013]69號文件規定,凡獲得合肥市市級獎補資金,除已明確比例的,其余由合肥市與巢湖市按8:2共同承擔。
二、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4、農村水利建設。設立2300萬元市級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其中300萬元作為水利項目前期經費;按每鄉鎮(街道)15萬元標準,設立不少于270萬元的市級農田水利工程專項維護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重點支持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農村水利建設等。鼓勵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重點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對達到70%以上的,市政府在分配一事一議項目上將適當傾斜。
5、農業綜合開發。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經國家、省批準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財政按照規定足額配套資金,農民籌資投勞部分,市財政承擔50%。
三、推進農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發展,提高農業競爭力
(一)農業產業化
6、市財政安排200萬元,作為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專項用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獎勵,具體按照《巢湖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7、農業標準化。新確認為合肥市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獎補資金在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中列支)。
8、“一村一品”。新認定為合肥市級“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獎補資金在市級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資金中列支)。
(二)現代養殖業
9、種豬場。新建并存欄300頭以上純種能繁母豬,以生產二元雜交母豬為主的祖代種豬場,一次性補助5萬元;新建并存欄1000頭以上的能繁母豬父母代種豬場,一次性補助5萬元。
10、肉(種)禽場。新建年出欄30萬只以上規模肉禽場,一次性補助3萬元。新建存欄3萬套以上父母代種雞場,一次性補助3萬元。新建存欄2萬套以上肉種鴨場,一次性補助2萬元。
11、種(肉)羊場。新建存欄200只、400只以上規模種羊場,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4萬元。新建年出欄200只、400只以上規模肉羊場,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5萬元、2萬元。
12、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小區)。新認定為合肥市級標準化養殖示范場(小區)的,一次性獎勵 3萬元。
13、水產良種保障。新獲得合肥市水產良種場稱號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14、特色養殖發展。新發展甲魚生態養殖連片200畝以上,工廠化生態養殖100畝以上的,一次性補助1萬元。
15、水產養殖示范場。每年評定的5家市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一次性補助每家5000元。
(三)特色種植業
16、設施栽培基地。新建無公害設施栽培基地,分類型按面積予以補助。具體標準為:日光溫室大棚,集中連片2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2000元。連棟溫控大棚,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新建連棟溫控大棚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且輔助設施齊全的,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50元。
17、水生蔬菜基地。新建水生蔬菜基地,集中連片15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100元。
18、茶產業。對新建和改擴建標準化示范茶園、無性系良種茶園集中連片50畝以上的,市財政給予3萬元補助。對無性系良種茶園集中連片100畝以上的,市財政給予6萬元補助。
(四)林木花卉業
19、植樹造林。參照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巢湖市2012年植樹造林補助辦法的通知》(巢政辦[2012]62號)文件執行。
20、花卉苗木。新開發花卉苗木生產基地100-200畝,且投資額在25萬元以上的;新建經濟果木林基地成片50-100畝的,每處一次性補助2.5萬元。
21、新建和改擴建油茶林、省沽油示范基地和種苗基地集中連片面積100畝以上的,每畝一次性補助400元。
(五)其它類
22、土地流轉。參照巢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巢湖市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的通知》(巢政辦[2012]60號)文件執行。
23、農業機械化。對實行水稻機械化生產薄弱環節的水稻機械化插秧作業給予補貼,每畝補助10元。
24、農村能源。鄉鎮農村沼氣后續服務網點建設,每個點一次性補助2000元。
四、附則
25、本政策與合肥市獎補政策及市財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復享受。
26、本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27、本政策由市農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統籌辦會同市財政局及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