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干部既要信任 又要監督
發布時間:2017-10-27 19:25:40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4081
對黨員干部的成長來說,信任和監督就像一枚硬幣的兩面,同樣需要、同等重要。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黨組織沒有把握好這種有機統一關系,對黨員干部信任有余、監督不足;有的黨員干部存在認識誤區,將信任與監督對立起來,認為黨組織的監督是對自己不信任。這些認識和行為不利于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也不利于黨員干部健康成長。
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既需要組織的信任激勵,也離不開組織的嚴格監督。組織的信任激勵,能讓黨員干部解放思想、放開手腳,大膽試、大膽闖,不斷增強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組織的嚴格監督,能讓黨員干部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慎獨慎微、勤政廉政。沒有監督的信任等于放任,結果往往害了黨員干部。黨員干部從掌握權力那一刻起,就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責任。黨員干部職位越高、權力越大,風險就越大、責任就越重,黨組織就越要對其進行嚴格監督,確保其能夠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如果因為信任而疏于監督,甚至放手不管、放任自流,一些黨員干部就有可能成為脫軌的火車、脫韁的野馬,做出踐踏法紀、自毀前程的舉動,到時悔之晚矣。這樣的慘痛教訓,現實中屢見不鮮。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實施后,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力度不斷加大,監督機制日趨完善,其效果日益顯現。但也要看到,一些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監督“虛化”、流于形式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重選拔任用、輕任后監督,有的在監督對象上重一般干部、輕主要領導,有的在監督形式上重事后查處、輕事前監督,等等。監督形同虛設,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不敢管、不想管,甚至哄著護著,就可能使“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一些鋃鐺入獄的黨員干部在懺悔時認為,“組織提醒得太少、監督得太晚”。這里面固然有為自己開脫的成分,但也說明一些黨組織確實對黨員干部監督不足。
不辜負組織信任、不排斥組織監督,應成為黨員干部的自覺。信任和監督、自律與他律是辯證統一的。對那些自律不嚴、行為不端的黨員干部,監督的必要性自不必說;即便對那些嚴于律己、品行端正的黨員干部,監督也絕不多余。道德修養、黨性錘煉不可能一勞永逸,黨組織的嚴格監督有利于黨員干部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那種視監督為有意“找茬”、選擇性“整人”的黨員干部,最終會將黨組織的信任“揮霍一空”。只有把嚴格監督當紅燈、作銅鏡,處處對照、時時查擺,找出問題、修正錯誤,才能贏得黨組織更大的信任,從而挑起更重的擔子。
俗話說,“嚴是愛,松是害。”各級黨組織在信任的前提下扎實做好監督工作,應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切實發揮監督體系功能;堅持對上對下一個樣、大事小情一個樣,自覺克服好人主義,敢于堅持原則,勇于較真碰硬;始終保持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的高壓態勢,對違反紀律、不講規矩的人和事,該批評的批評、該制止的制止、該處理的處理,決不遷就照顧、心慈手軟,使黨員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