烔煬鎮“四個結合”開展黨委議事工作
發布時間:2017-10-27 19:23:51 來源: 閱讀次數:1463
一是定期與臨時相結合。鎮黨委會議每半個月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即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來不及召開黨委會的,黨委書記或副書記、黨委委員可相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二是民主與集中相結合。黨委議事實行集體決策,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可舉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策。對黨委會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黨委會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黨委的決定。
三是參與與回避相結合。黨委會與會人員要積極參與議題討論,暢所欲言,各抒己見,但當討論干部任免、獎懲等事項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四是保密與公開相結合。凡黨委會討論情況和屬保密性的會議內容,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對外泄漏。屬時效性機密的內容,應根據工作進程予以公開。(烔煬鎮 孔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