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汪明華等同志工作職務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17-10-27 18:55:44 來源: 閱讀次數(shù):9052
經(jīng)2012年8月20日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汪明華同志任市教育體育黨工委副書記(名列張邦鎖同志之后)、主任科員,不再擔任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主任科員職務;
米華倫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正科);
褚道群同志任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正科);
周傳高同志任黃麓師范學校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中心副主任,不再擔任黃麓師范學校教務副主任職務;
李澤剛同志任黃麓師范學校教務副主任,不再擔任黃麓師范學校團委副書記職務;
張云同志不再擔任巢湖水泥廠學校工會主席職務;
方安全同志不再兼任黃麓師范學校教務主任職務;
管正海同志不再擔任黃麓師范學校工會主席職務,保留原職級待遇。
給予李興田同志享受正科級待遇,因機構撤并,其原任職務自然免除;
陳暉同志掛任銀屏鎮(zhèn)副鎮(zhèn)長職務(掛職期一年)。
需履行程序的,請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中共巢湖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