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直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填寫的注意事項及報送要求
發布時間:2017-10-26 14:07:11 來源: 閱讀次數:10065
一、填寫注意事項
1、身份,必須按照登記人員的真實身份情況進行如實填寫。如是市直機關公務員和參公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須填寫“公務員”、“參公”或“工人”等身份;如是市直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人員,須填寫“財政全供”、“財政差補”、“經費自理”等身份,如是事業單位工人和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還需要在備注欄中注明。在不是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也需要在身份欄中如實填寫。
2、“出生年月、工作年月、入黨年月”均需要填寫6位阿拉伯數字。如1975年6月出生,需要在出生年月欄中填寫“
3、最高學歷是指現有被國家教育部或中央組織部承認的最高學歷(指拿到了畢業證書),是黨校畢業的需要注明是哪一級黨校畢業的,如中央黨校、省委黨校、市委黨校;是其他形式在職學習取得的學歷,需要注明在職,如在職大學、在職大專等。取得研究生學位證書,未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的,其學歷不能填寫“研究生”,只能填寫已經取得畢業證書的學歷。
4、登記人員時,必須注意:從下屬事業單位借調到機關工作的,應納入其編制所在的下屬事業單位登記,不能放在借調單位登記。各單位頂崗人員的基本情況及頂崗的職位,需要單獨附表格及文字進行說明。頂崗人員是指:現人員身份、編制性質與所從事崗位要求不一致的人員,如事業身份或工人身份人員在公務員或參公崗位上任職,財政差補人員在財政全供崗位上頂崗等。
5、因機構改革,而被撤并或職能劃轉、名稱變更的單位,均不能視為在兩個單位工作,仍視為在同一單位工作。
6、在醫院和學校工作的管理崗位上工作人員需要進行登記。
二、報送要求
市直各單位4類人員(含下屬單位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即表一、表二、表三、表四,紙質一式兩份),務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