壩鎮“四方面”規范運行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預警工作
發布時間:2017-10-27 19:23:51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2346
今年以來,壩鎮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預警機制,通過統一思想認識,制定完善制度,積極探索實施,初步形成了融提醒防范、動態監督和保護挽救于一體的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預警機制。
一是建立制度,規范運作。該鎮建立的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預警機制,是以談話函詢、警示誡勉、責令糾錯三項制度為基本架構的。對群眾有舉報、社會有反映、可能出現不廉潔行為或其他錯誤問題需要了解澄清情況的,實行“談話函詢”制度;對廉潔自律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實行“警示誡勉”制度;對已經造成錯誤事實,構成輕微違規違紀的,實行“責令糾錯”制度。
二是拓寬渠道,收集線索。黨員干部廉潔自律預警機制啟動以來,該鎮注意拓寬信息渠道,主動協調溝通,努力形成內外結合、渠道暢通、反應敏捷的信息匯集網絡。通過梳理近年來反映比較集中的基層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信訪舉報,深入組織、人事、財政、信訪等部門,多渠道獲取預警線索。
三是區別情況,分類實施。針對預警對象的不同性質、不同范圍、不同層面,按談話函詢、警示誡勉、責令糾錯,實行分類處理。同時,明確要求嚴格區別預警談話和一般談話,嚴格區別預警和辦案,杜絕以警代處、以警代案的現象。
四是注重實效,講究方法。在對象確定上,明確預警的主要對象是黨員干部。在談話的實施上,明確預警談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鎮紀委書記實施。在監督整改上,明確預警實施期間,加強跟蹤回訪。在結果運用上,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協調配合。在具體操作上,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工作策略,講究方式方法,充分考慮預警對象的個體情況,盡可能從預警對象的角度出發,使當事人主動糾正錯誤傾向,有效防范腐敗問題的發生。(壩鎮 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