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杭行等同志工作職務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0-27 18:55:44 來源:本站 閱讀次數:7315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市直各單位黨組織:
經2014年3月19日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
杭 行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不再擔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職務;
高隆軍同志任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不再擔任槐林鎮黨委委員、常務副鎮長職務;
項紅曙同志任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不再擔任市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職務;
高能新同志任市環境監察大隊副科級干部,不再擔任市正義公證處副主任職務;
趙克金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
朱必武同志不再擔任市公安局拘留所副主任科員職務;
許 奇同志不再擔任市衛生局主任科員職務;
陸建中同志不再擔任市公安局保安公司副主任科員職務;
張進來同志不再擔任夏閣鎮副主任科員職務。
需履行程序的,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中共巢湖市委組織部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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